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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监察的通知
查看次数:1477   更新时间:2020-05-29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节能执法监察机构,有关企业: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能耗方面工作任务,现组织对全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煤炭等5个重点行业开展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全省钢铁、水泥(熟料生产线)、电解铝、平板玻璃和煤炭等5个重点行业的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

对被监察企业2019年度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三、组织实施

本次节能监察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组织,并对各市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口组织或委托本部门所属的节能执法监察机构具体实施。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企业自查。各市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自查,针对监察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执法监察。202010月底前,各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完成监察,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依法下达限期整改。

(三)汇总上报。202011月底前,各市将监察结果报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上报表格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煤炭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监察,是落实我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节能监察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节能执法监察机构要积极作为,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节能监察工作内容。

(三)明确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各市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统筹好相关节能监察任务,提升节能监察工作效能;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开展执法活动;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按时限要求正式行文将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一式三份)材料报送省能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陈 亮 电话:0531-86922065

省发改委资源环境处 张文娟电话:0531-86191959

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 代兵 电话:0531-88930198

邮箱:sdsjnjczdw@shandong.cn
附件:附件1:被监察企业名单.doc
         附件2:监察结果汇总表.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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