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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查看次数:1747   更新时间:2020-10-1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02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促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0年度遴选范围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焦化等14个行业。
 

二、入围条件
 

申请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企业填写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请于2020103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及《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三)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能效指标,遴选确定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莫虹频   010-68205369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010-82261696
    


附件:
  1.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9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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