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发〔2020〕67号)、《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关于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鲁经信软〔2017〕520号)等文件要求,培育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及应用创新典型,促进示范交流,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优秀大数据产品、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优秀大数据应用案例和重点大数据企业、重点大数据资源(以下简称“三优两重”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面向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政府治理、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大数据产品、解决方案、应用案例、企业及数据资源开展征集工作。其中,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应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大数据应用案例应建设在山东省内并投入使用,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性;大数据企业应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大数据资源应更新及时、具备一定规模,可共享、开放、流通或有条件利用。 二、申报主体 “三优两重”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包括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其中大数据产品、解决方案由相应产权拥有者作为主体申报;应用案例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作为主体申报,或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与承建单位联合申报;大数据企业由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流通、服务等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主体申报;大数据资源由产权拥有者作为主体申报,或经所有者同意后申报。申报“三优两重”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在11月6日前登录山东省大数据产业运行监测系统(http://data.sdbda.org.cn/)完成入库登记(含8项数据)。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下述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表、证明材料和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内容应描述翔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 (一)优秀大数据产品类申报材料包括产品信息表和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手册、用户使用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第三方测试报告等。 (二)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类申报材料包括解决方案信息表 和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用户案例等。 (三)优秀大数据应用案例类申报材料包括应用案例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方案、应用报告等。 (四)重点大数据企业类申报材料包括企业信息表和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介、资质证书、获奖证书、业绩证明等。 (五)重点大数据资源类申报材料包括数据资源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源生产系统介绍、数据采集存储环境介绍、数据体量证明材料等。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须在11月9—18日期间登录http://data.sdbda.org.cn/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各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须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保真实规范,于11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扫描件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材料复审。申报工作完成后,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证。 (三)公布结果。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开展实地审查,于12月底前确定并公布“三优两重”项目名单,后续将开展供需对接、案例推广等活动。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申报数量不限。 (二)“三优两重”项目征集结果将用于建立我省大数据产业地图,并择优直接推荐参与国家级优秀项目征集工作(年内不再另行组织遴选),请各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市单位(含当地省属企业)积极申报。 (三)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本级“三优两重”项目征集评选活动,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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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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