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估在理念、主体、方法、功能和机制等方面,与当前社会治理创新决策具有显著的同构性。在理念上,第三方评估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既不偏赖于政府,也不倾向于社会组织一方,通过中立的态度检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的实践及其成效;在主体上,第三方评估通常坚持多主体参与评估的原则,形成政府、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专业督导等多主体协同参与的格局;在方法上,第三方评估借助专业化评估理论、技术和工具,对社会服务进行科学的评估;在功能上,第三方评估发挥着重要的“以评促建”功能,通过评估实践,发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思路和对策,并协调政府和社会组织各方就相关问题的改善达成进一步共识,促进政社合作基础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质量的提升;在机制上,第三方评估倡导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提供主体、服务对象等多主体共同组成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使用效果、社会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多重维度进行考评,通过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向相关主体反馈评估结果,并确保评估结果的有效应用。总之,“第三方评估”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治理功能,成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协同力量,既有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移的有效实施,又有助于提升社会组织“在做中”不断提升能力以胜任政府转移的职能,更是加快推进“政社分工与合作”治理体制的外在驱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