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导,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政策,颁布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各地先后对工业固废评价工作开展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18119日颁布了《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企业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被评价企业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

2)被评价企业为依法合规设立;

3)被评价企业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另外,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可委托评价机构对利用其固废的企业进行评价,以此申请暂予免征环保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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